近日,有媒体报道某地的政府采购评标专家被“开除”了,原因是其收受供应商的贿赂,在评标时违反评标纪律和职业道德、不履行评标专家职责、打分有明显的倾向性,以致影响了评标结果的客观公正。这一现象值得我们深思。
有人称政府采购为“专家采购”,《政府采购法》规定,评标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评标小组总数的2/3。于是有些供应商认为,评标专家的手中握有“生杀大权”,谁中标、谁不中标专家说了算,只要跟专家把关系搞好就能中标。于是想尽各种办法,与评标专家套近乎,以期在评标时,能够受到“照顾”。
当然,我们不否认专家对采购结果起着一定的作用,但绝对不是决定作用。因为专家每打一分都是有衡量标准的,并不是他们想给谁多打分就多打分,想扣谁分就扣谁分的。如果他们随意违反评标原则,那最终只能受到处罚,甚至被取消其专家资格。这样评出来的结果也会无效。
如何才能使专家抵御外来的各种“诱惑”,确保采购结果的公平、公正?为了保证专家评标的公正,各地纷纷采取了各种办法,如安徽省规定:凡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人员在准备评标之前,必须签订《安徽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工作人员承诺书》,不在承诺书上签字者,不得参与项目评标工作。承诺书的内容包括享有的权利、履行的义务、承诺的事项和违规违纪接受处罚。而作为专家来说,在注重提高自身专业能力的同时,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,在评标时才能真正履行其职责。
真正的人才必须德与才同时兼备,在某种程度上,“德”比“才”甚至更重要。评标专家一旦丧失了职业道德,就会给整个政府采购事业蒙上“阴影”。只有练好“内功”,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,才能将各种“糖衣炮弹”拒之门外,使采购结果公正无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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